全县民政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阳县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23〕3号)要求,决定在民政领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4月底。
二、排查对象
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局属各单位。
三、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建筑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作为功能用房﹔是否按规定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设施,并落实保养责任;是否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确保运行正常。三是消防安全演练及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食品安全。一是服务资质及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持健康证上岗,规范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负责餐饮的工作人员坚持晨检。二是建立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源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储藏、食品留样等规定,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三是规范食品操作环境。“三防”设施、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设置情况。灶台、水池、冷藏柜等设备卫生情况,餐厅环境及防滑安全等情况。四是养老服务质量及安全。规范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两项国家标准情况。
( 三)燃气安全。燃气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是否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四、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到3月13日)。各乡镇民政所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围绕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要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4日至3月20日)。各乡镇民政所在机构自查自改基础上,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同步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抽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县民政局组建督导组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零报告”的,予以重点关注,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全面巩固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二)严守纪律规定,认真查漏补缺。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马观花,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机构、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自即日起请各养老机构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报告(附件2)报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3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忠文 联系方式:0566-5036871
电子邮箱:391583785@qq.com
附件: 1.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周报表
2.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