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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301-00003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号: 皖医保秘[2022]115号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3-01-01
废止日期: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09:06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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