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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工资

来信人:钱*** 来信时间:2023-03-22 受理状态:已办结 问题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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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在今年2月10号在机械厂上班,3月3号下午离职,期间只休息1天,当时谈好试用工资2800一个月,月休四天。前几天发工资只发了1938,还少了473元,于是与厂里领导联系,她声称没扣工资后不理人,与厂里老板联系,他回避工资问题,说看看劳动成果后不理人。昨天劳动局人与我联系,说厂里说我是突然离职的,没办理手续,又是没有交接好,各种理由拒绝直接付还工资。我在2月20号就跟领导以及老板说了我能力不行想要辞职。直到3月3号下午,领导说让我离职,我才离职的。该交接的都交接了。厂因为是新厂,每天都是在整理和别的杂事,都是体力活。离职时仓库里面该搬该抬该码的,都整理的齐齐整整的,就有几样螺丝的数量我给数了,随手记在我的草稿本上,不小心遗失了。他们就以此为由乱扣工资。那个螺丝都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厂里还有好几个人都无缘无故被扣工资。难道厂里这样随意苛扣工资就要不回来吗?希望领导能帮我要回工资。

回复时间:2023-03-23 15:59:12回复单位: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3年2月10日入职所在公司从事仓管工作,2023年3月3日离职,约定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单位已发放工资1938元。

3月21日,工作人员与公司联系,公司表示需您到厂完善离职手续、提交工作资料后支付剩余工资;您认为您的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公司要求其提供的材料已丢失无法提供,不愿到公司处理。

后经与双方进一步协商,公司提出于2023年4月18日前支付您剩余工资,您也表示同意。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工资可以与我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联系人:方雷,电话:5026019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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